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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8 10:00:0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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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
及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
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为
“121010”)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担保人
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1]1638号)的核准募集,《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
3年,即自2011年12月20日开始至2014年12月22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期满
后,在符合《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
存续的条件下,本基金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5年1月22
日至2018年1月22日止的3年。
根据《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个保本周
期)》(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未能符合保
本基金存续条件的,则本基金变更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
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
明。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时,由于未能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将根据本
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转型为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按照《国投瑞银
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规定进行运作。
现将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运作的相关业务规则说明如下
(以下提到的保本周期有关内容均指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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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本周期到期处理规则
1、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2018
年1月22日15:00)。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的营业
网点进行到期操作。
2、保本周期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选择方式
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
部基金份额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公告开放转换转入业务的其他基金;
(3)选择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
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或转为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到期后,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如基金份
额持有人未在到期期间内做出到期选择,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
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
额。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何种选择,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
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
3、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的相关费用安排
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采取何种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入基金的
申购费补差,下同)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
“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
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转入“国投瑞银瑞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其持有期将从原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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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取得之日起连续计算。
4、保本周期到期期间相关业务操作
(1)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即2018年1月22日(截止时间为 2018年1月22日
15:00)本基金接受赎回、转换转出申请,不接受申购和转换转入申请。
(2)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
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3)在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及赔付条款
1、保本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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