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6
关于变更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变更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数(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收益率×80% 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变更为“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收益率×80% 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变更
《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前后对照
修改前
修改后
11 基金的投资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数(MSCI China Free SMID Index)收益率×80% 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MSCI中国自由投资中小盘股票指数,是由MSCI编制的反映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内地中小企业整体状况的指数。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MSCI中国指数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MSCI中国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MSCI中国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比较基准,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审慎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履行适当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告。
11 基金的投资
七、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收益率×80% 香港三个月期银行同业拆借利率(Hong Kong 3-Month Interbank Offer Rate)×20%。
中证香港中国中小综合指数从香港上市的中小型股中选取中国内地企业组成指数样本股,以反映香港上市的中小型中国内地企业的整体表现。
未来,如本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或市场中出现其它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的指数或有更能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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