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QDII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标普500 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 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2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2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4
五、基金托管人承担的受托人职责和托管职责......5
六、基金资产的保管......6
七、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8
八、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9
九、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2
十、基金收益分配......15
十一、基金信息披露......15
十二、基金费用......17
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8
十四、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19
十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境外托管代理人的选任......19
十六、禁止行为......20
十七、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资产的清算......20
十八、违约责任......21
十九、争议解决方式......22
二十、托管协议的效力......22
二十一、其他事项......23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签订......23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32层
法定代表人:刘卓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10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2004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圣明
电话:(010)66594855
传真:(010)66594942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订立。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大成标普5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之间在基金资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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