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现行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按照《公开
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相关规定:
“对已经成立或已获核准但尚未完成募集的开放式基金,原基金合同内容不符合该《规定》
的,应当在《规定》施行之日起6 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并公告”,经与大成内需增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
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主要在前言、释义、投资交易限制、申购与赎回管理、基金估值管
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对流动性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明确(具体的修订内容详见附表修订对照
表)。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已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对本基金合同进行修订同时,对本基金托管协
议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一、重要提示
1、此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
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公司网站。
3、按照《规定》:“对除货币市场基金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外的开放式基金,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本公司将调整本基金的赎回费,具体详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
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赎回费的公告》。
4、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最新一期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情况。
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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