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7
《大成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条款 《基金合同》修订后条款 修改依据
一、前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将《公开募集开放式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风险管理规定》(以
据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下简称“《流动性规
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定》”)纳入基金合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信息披露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同制订依据
法》)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简称《销售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释义 新增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 补充《公开募集开放
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 性风险管理规定》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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