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
2号(摘要)
本基金根据2012年7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940号)和2012年7月30日《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2]669号)的核准,进行募集。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2年9月7日
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6月
30日。
第一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年7月13日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韩强
联系电话:(0755)8316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司股东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25%;天津港(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股份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2%。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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