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12
关于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4月
19日生效,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保本期为每3年一个周期,目前处于第二个保本期的正常运作中,第二
个保本期将于2017年5月15日到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由重庆三峡担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为“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的《关于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期到期处理规则及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以下简称
“《规则公告》”),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保本期到期日
第二个保本期到期日为2017年5月15日。
2、保本期到期选择的时间约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2017年4月24日(含)至2017年5月15日(含)
的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本基金、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者不进行选择而自动默认为选择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述不同选择对应的费用等事项请参见《规则公告》。
3、基金变更日
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结束后的下一日起,本基金变更为“国泰策略价值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即自2017年5月16日起变更后的基金合同生效。4、申购赎回业务开放及暂停的时间安排
(1)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即自2017年4月
24日(含)至2017年5月15日(含)止,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定
投业务暂停办理,本基金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正常办理。
对于第二个保本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在该期间进行赎回或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支付赎回费用,其赎回日或转换日为当期保本期到期日,并适用保本条款。
对于不是第二个保本期内持续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仍可进行赎回或转出业务,但不适用开放到期赎回的规定,按照该份额实际持有的时间适用相应的赎回费率,也不适用于保本条款。
(2)自2017年5月16日(含)至2017年5月17日(含)止,暂停办理日常
申购业务、转入业务、定投业务、赎回业务和转出业务。自2017年5月18日
(含)起恢复前述业务。
上述暂停及开放业务,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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