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9-04-09 06:03:27 股吧网页版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09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

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19日《关于准予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71号)注册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的基金中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养老2050混合(FOF),基金代码:007188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锁定持有期”,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锁定持有期届满之日起,方可申请赎回。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自确认之日起计算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中每一年均按365天的自然日计算,锁定持有期届满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可以申请赎回,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50年12月31日(含当日),对于每一份基金份额,除下文规则第(2)条中特殊情形外,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若投资人认购或在此期间申购本基金,该等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5年。在累计持有满5年后,投资者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2)2051年1月1日起,本基金不设锁定持有期。若在2050年12月31日前确认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自2051年1月1日(含当日)起可赎回该等基金份额。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9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9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6、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

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本基金发起资金的认购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7、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1、本公告仅对“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9年4月9日《证券时报》的“嘉实养老目标日期205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