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30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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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开源鼎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前海开源鼎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
2018年1月4日证监许可[2018]33号文注册。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7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
售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 10 万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 万元(含认购费)。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首次认
购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本基
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单笔认购最低限额、每笔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与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发售公告为准。
7、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8、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 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
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如基金
管理人接收某笔认购申请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50%,或者基金
管理人认为可能存在变相规避 50%集中度限制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一投资者的
全部或部分申请确认失败。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阅读刊登在《证券时报》 等报刊的《 前海开源鼎欣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qhkyfund.com)
上发布。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基金管理人及各
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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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98)或各代销机构咨询电话
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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