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4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开放期的公告
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定第二个开放期为自2019年1月18日(含该日)至2019年1月24日(含该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鑫元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延长本基金的第二个开放期,开放期截止日由原定的2019年1月24日延长至2019年1月31日,即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最后一日为2019年1月31日,本基金自2019年2月1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
(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月24日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