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25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原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
2018年第3季度报告
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8年10月25日
1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8年10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09月30日止,原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2018年07月01日起至2018年8月12日止。
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7月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城久兆中小板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2018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8年8月6日终止上市,由上市型基金转型为非上市基金,同时名称变更为长城中证500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其基金简称、交易代码、基金运作方式、基金合同存续期、投资目标、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均发生改变。自2018年8月13日起,由《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2基金产品概况
转型后:
基金简称 长城中证500指数增强
基金主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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