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8
公证书(兴业纯债)
(2018)沪东证经字第19106 号
申请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委托代理人:王声凑,男,一九八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一日向本处提
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
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兴业
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八年十月
二十二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十月二十
四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
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兴业纯
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
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兴业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
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7 号楼3 楼申请人的
办公场所对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沈璐的
监督下,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王声凑、马晶晶
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十七时,收到参加
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749,996,000.00 份,占二○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权益登记日
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749,999,163.76 份的99.999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及《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兴业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749,99......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