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12-26 09:07:22 股吧网页版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2-2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8年12月23日17:00时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2018年12月25日,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见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
4,999,45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11月22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8,295,326.23份)的60.2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4,999,45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
示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
之二),满足法定生效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公证费及律师费)将由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支付,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公证费15000元人民币,合计为55000元人民币。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8年12月25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该
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关于《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终止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自2018年
12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和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