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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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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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 12月 26日《关于准予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402号)的注册,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
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6月1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
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银河量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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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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