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02
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4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6
三、清算与交割......9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9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9
重要提示
1、鹏扬淳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经中国证监会2017年11月6日证监许可[2017]2014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模式。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的每年年度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
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2月5日至2017年12月13日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公开发
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
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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