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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5 09:38:42 股吧网页版
银河铭忆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12-15

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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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2017 年 11 月 14 日证监
许可【 2017】 2062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杭州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 本基金将自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15日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直销机构: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5、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发
起资金提供方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得向个人投资者销
售。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追加
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
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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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 年 12 月 15 日《证券日报》 上的《 银河铭忆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行期间部分销售机构周六、周日仍然受理认购业务,所受理的认购委托与
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具体情况可咨询相关销售机构。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 1)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
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 2)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
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 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4)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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