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3
兴业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兴业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7年10月31日证监许可【2017】195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
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5、本基金自2017年12月26日起至2018年2月26日止通过基金
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 过 3 个月。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通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是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
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
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
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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