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9-01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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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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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发售已于 2017 年
6 月 16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红土创
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40 号)批准注册。中国证
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
构为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
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7 年 9 月 4 日起至 2017 年 9 月 6 日,本基金将向
社会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的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
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的
最低金额为 0.01 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
金额为 0.01 元;B 类基金份额首次认购与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 500 万
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
根据情况调高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投
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
户,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9、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红土创新优淳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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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撤销。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
网点或本基金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0、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
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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