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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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1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
生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银华中证全指医药卫生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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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户首
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直销机构的
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
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
投资人将所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
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如本
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
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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