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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9-27 07:20:25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9-27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个开放期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乐丰纯债

基金主代码 0050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08月2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
公告依据 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乐
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等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10月8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10月8日

注:1、长江乐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本基金的第四个开放期为2018年10月8日(含该日)至2018年10月12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自2018年10月13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五个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
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第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第三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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