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8-30 09:07:20 股吧网页版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30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7年 6月 8日证监许可【2017】872号
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4、本基金将自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29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包括:
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哈尔滨
分公司、南京分公司、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
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
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
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银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基
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
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认购业务单笔认
购最低金额为 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的最低认购标准,并及时公告。
9、投资者 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
情况。基金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该基金销售网点
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确
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二天起到原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7年 8月 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银
河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及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alaxyassset.com)。
12、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基金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咨询购买事宜。
13、募集期内,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基金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17-08-30 13:20:17
选蓝筹要选更深的蓝。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