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9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备案,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1、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公司旗下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申购赎回、基金投资限制、基金的暂停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条款进行修订,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关章节进行了相应修订,并将在上述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作相应调整,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照表见附件。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18年3月31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发布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
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将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涉及上述修订的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3、本次修订的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4、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各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可以通过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0-7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fund.picc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附件: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29日
人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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