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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5-17 10:37:02 股吧网页版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5-17

   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31日

重要提示

1、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年6月23日《关于准予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17号)的注册,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2018年3月6日《关于华润元大润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8】512号)的批复,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兴业银行”),登记机构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其他销售机构包括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5、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通过销

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人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

投资人可在不同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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