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28
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国泰安惠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63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
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一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
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
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和电子交易平台。在募集期间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8、投资人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须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予开户申请。
投资人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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