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6-01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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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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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257 号文核准,并依据
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 2017】 983 号文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
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下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4、本基金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
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
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 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
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
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
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
款。
7、在募集期内,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
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
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 B 类基
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500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
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8、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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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
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
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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