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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2-14 07:40:28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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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2-14


关于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三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添富鑫汇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65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6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鑫汇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19年2月18日
赎回起始日2019年2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添富鑫汇定开债券A添富鑫汇定开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465500465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是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2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三个开放期。本基金将于2019年2月18日至2019年2月22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自2019年2月23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每笔1000元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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