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7-05-02 10:53:54 股吧网页版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5-02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五月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2
目录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3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9
三、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16
四、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8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20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23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23
八、争议解决方式 ..................................................................................25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25
民生加银鑫信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3
(本摘要如与正文不符,以正文为准)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