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5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 2018 年 6 月 13 日
报告送出日期: 2018 年 7 月 25 日
一、重要提示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16 年 11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 2903 号文注册,于 2017 年 9 月 1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依据《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第五部分基金
备案”的“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 《 基金合同》 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直接终止《 基金合同》 ,
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止 2018 年 5 月 28 日,
本基金已经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因此,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
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 2018 年 6 月 4 日,并于 2018 年 6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 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 2018 年 6 月 1 日《 上海证券报》 及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的《 关于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
本基金从 2018 年 6 月 5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本基金管理人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组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民生加银鑫泰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454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9 月 1 日
2018 年 6 月 4 日基金份额总额 30,106.02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用价值分析方法,
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
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理念,在研
究分析信用风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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