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0
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2018年5月18日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盛通纯债”或“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05号文核准注册,于2017年5月23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根据《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截至2018年4月4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上述终止《基金合同》情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盛基金”)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拟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终止事由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5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5月3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5月3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盛盛通纯债。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528;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4529)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3日
4、2018年5月2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5,084,869.85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4,878,836.46份,C类基金份额206,033.39份。
5、投资目标: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6、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