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关于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出现上述事由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盛通纯债
基金主代码:00452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盛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可直接终止《基金合同》,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4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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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经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确定2018年5月2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最后运作日的下一工作日(即2018年5月3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在本基金最后运作日2018年5月2日(含该日)之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运作。自2018年5月3日(含该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并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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