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11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
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018年9月1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8月14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3,000,000.00份,占2018年8月14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3,112,086.36份的96.40%。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刊登《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3,000,00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大会表决的公证费、大会表决及后续基金清算程序的律师费由基金财产承担,费用如下表:
项目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40000
公证费10000
合计5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9月1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信诚新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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