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2-1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13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公告》,现发布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嘉债券
基金主代码0044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丰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
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7年12月12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据《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前的基金交易安排
为降低对投资者的影响,本基金自2017年12月13日起,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申请,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仍照常办理。
自2017年12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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