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1 重要提示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 《 关于准予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3174 号文)批准,由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3 月 7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600,077,27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国联安鑫怡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国联安鑫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自 2018 年 6 月 27 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成立。本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由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
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其中,基金管理人的授权代表为仲
晓峰、林文卿;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为周海新、陆熠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为王国蓓、张
楠;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安冬、陆奇。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鑫怡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43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3 月 7 日
报告期末(2018 年 6 月 26 日)基金份额总额 2,001,867.62 份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长期内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
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
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
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8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中等预期风险、中等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
常......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