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1
关于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都聚益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00424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5月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都聚益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本基金已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终止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7月10日,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7月10日终止。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18年7月1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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