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4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7月27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8月24日
一、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基金管理人,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基金托管人,本基金根据2016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85号文)进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7年2月24日生效。
根据《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18年6月28日终,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为3,206,779.3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214人,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终止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6月25日、2018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和提示性公告,详见《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公告》、《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触发终止情形及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交银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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