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17
嘉合睿金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当期封闭期结束之日;
(16)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在开放期内,本
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遵守下列限制: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开放期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封闭期内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 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终,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投资限制(2)、(12)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在此期间,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应该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协议第十五条第(二)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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