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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9 08:59:49 股吧网页版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9

关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
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名单如下,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
用该业务: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4133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中航航行宝
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相互转换,本次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可以相
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004936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中航混改精选 A
004937 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C 中航混改精选 C
备注:
二、开通时间
自 2018 年 1 月 22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三、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 1)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 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 80 号 11 层 1101 内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杨娜
电话: 010-57809529
( 2)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 www.avicfund.cn。
四、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
“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
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净金额*转出
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 6)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最低单笔转出基金份额要求与该基金的最低赎回份额限制一致。
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
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
付的赎回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T 为转换申请日)。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六、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 www.avic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2660 咨询相关信息。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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