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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07 08:00:26 股吧网页版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07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中航航行宝
基金主代码 0041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1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
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9 日
注:
( 1)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2)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对投资者的业务
办理时间是 9:30-15:00,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
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和 1.00 元。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 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每
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 0.01 份,本
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
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 2)赎回费率
基金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
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当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
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 个交
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 5%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
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 1%以上的部分)征收 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有权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
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 80 号 1101 内 11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78、 80 号 1101 内 1105 室
单元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邮政编码: 100101
电话: 010-57809529
传真: 010-56793194
联系人:朱云艳
网址: www.avicfund.cn
2) 中航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
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网址: www.avicfund.cn
( 2)其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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