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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2 14:15:32 股吧网页版
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12

  关于增加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旗下部分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一、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丰金融”)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 2018 年 2 月 12 日起,奕丰金融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并开通转换业务。
二、奕丰金融具体新上代销基金及业务开通如下表所示: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是否开通转换
1 富兰克林国海安享货币市场基金 004120 是
2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663 是
3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 004664 是
三、转换业务相关事项
1. 转换费率
(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和转
出基金赎回费率的情况而定。
( 2) 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在相关基金的最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2. 其他事项
(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 2) 富兰克林国海日鑫月益 30 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B 份额之间为同一基金的不同份额类别,不能相互转换。
( 3) 本公司已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及 2010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告》。投资者
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
为准。
( 4) 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 5)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并在调整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公告。
( 6)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欲了解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相关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盈利或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基金投资风险和本金亏损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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