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3
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
目录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3
第二部分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4
第三部分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5
第四部分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8
第五部分基金财产的保管......9
第六部分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11
第七部分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3
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6
第九部分基金收益分配......18
第十部分基金信息披露......19
第十一部分基金费用......21
第十二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3
第十三部分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24
第十四部分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25
第十五部分禁止行为......26
第十六部分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27
第十七部分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8
第十八部分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30
第十九部分托管协议的效力......31
第二十部分托管协议的签订......32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南方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第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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