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8-03-23 16:02:31 股吧网页版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3-23

  鹏华弘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三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2

第二部分 释义......4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8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9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11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12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2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6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33

第十部分 基金的托管......35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36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3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44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45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5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52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54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55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60

第二十部分 违约责任......62

第二十一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63

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合同的效力......64

第二十三部分 其他事项......65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66

3-1

第一部分 前言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