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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02-17 08:20:03 股吧网页版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2-17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 中国证券网
公告送出日期: 2017 年 2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39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20 日
2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日常申购业务
3.12 申购金额限制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每个基金账
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
购金额。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
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2 申购费率
3.2.12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
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
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45%
50 万元≤M<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5%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
所示: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1.50%
50 万元≤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3.2.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2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
财产。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或收费
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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