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公证书(南方和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公证书
( 2018 )京方圆内经证字第37741 号
申请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
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31-33 层,法定代表
人张海波。
委托代理人:常溪,女, 1989 年3 月2 日出生,公民身
份号码11010419890302164X 。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
人" )于2018 年11 月1 日委托常溪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审
议《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过程及会议有关事项进行公证监督。
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营业执照、公证申请书、授权委托书、
身份证、《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证明材料。
经查,申请人为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该基金" )的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
关约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
1
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议案" )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
请。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
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 、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的事项于2018 年11 月1 日通过有关媒体( ((中国证券报》
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 发布了《南方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进行了
有关信息披露,确定2018 年11 月1 日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益登记日;
2 、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
于2018 年11 月2 日、2018 年11 月3 日通过有关媒体( ((中
国证券报》及申请人网站http://www.nffund.com/) 发布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和
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
一次提示性公告》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南方和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
3 、申请人通过上述公告载明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就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进行了告知,并于公告载明的时间内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