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06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
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3901)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交银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39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金额或者减去当日净赎回金额后低于5000万元。”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第三个开放期的时间为2018年7月5日至2018年7月11日。若2018年7月12日登记机构完成开放期最后一日(即2018年7月11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后,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该项基金合同终止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仅在特定的开放期内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7月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瑞景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于第三个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为2018年7月5日至
2018年7月11日,若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再进入新的封闭期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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