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7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2月06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2018年12月06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金元顺安桉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00389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06月0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12月05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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