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2-06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生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桉
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截至 2018 年 12 月 05 日日终,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资产净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8 年 12 月 06 日起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自 2018 年 12 月 06 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同时不再
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元顺安桉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8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 年 06 月 0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金元顺安桉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五、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情形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合同终止并按照约定进入清算程序,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18 年 12 月 0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本基金
已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自动终止情形,故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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