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证监会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现发布关于本基金终止基金合同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普泰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8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12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鹏华普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18年4月26日日终,本基金已经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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