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16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2706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的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2016年12月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
整基金费率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2018年12月14日17:00止(投票
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基金管理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曹卿
联系电话:021-38834788/400-888-5566
邮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传真:021-6868067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银锦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专用”。
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五、授权(三)授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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