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2-15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东方臻享”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
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臻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臻享以通讯
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 月 13 日 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一”)、《关于调整东方
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与托管
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二”)。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7 年 2 月 14 日对本次大会的表
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12 月 29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 3,931,740,571.94 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
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31,094,773.11 份,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8%,满足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相关
规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对于议案一,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31,094,773.11 份,投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议案一的基金份额
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满足法定生效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一获得通过。
对于议案二,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3,931,094,773.11 份,投反对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同意议案二的基金份额
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 100%,满足法定生效
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二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2000 元。根据《东
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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