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20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10月22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11月20日
一、重要提示
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0月31日《关于准予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86号)注册公开募集,自2017年2月9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商稳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清算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
2018年9月25日(含)至2018年10月15日(含)为本基金第三次开放期,开放期间投资者可根据规定相应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业务。截至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日(即
2018年10月15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管理人据此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进行变现及清算程序,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自2018年10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10月16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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